如果大嫂同意,法律上是允许的。
哥哥去世,大嫂带两个孩子确有困难。如果公、婆与大嫂达成协议,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如果达不成协议,大嫂坚持自己抚养孩子,公、婆是不能要孩子的抚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从法律上讲,孩子的第一顺序抚养权人是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抚养权人,故不能,当然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的。祝好运
没有依据。
现在孩子有母亲扶养,并非孤儿。
不允许的啊,除非你嫂子同意。
问小孩也可以,小孩纸会跟随就可以。法院也会经过小孩的想法。小孩有权利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