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2025-12-15 17: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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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和赠与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能查明的,或者婚前个人财产,但结婚多年,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另有约定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结婚时间、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和数量进行合理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负责抚养的一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回答2:

离婚后财产一般根据男女自行协商确认的办法予以分割,如协商不成的,一方个人的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应起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4:

  • 1、一般情况下,因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的,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回答5:

协商处理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