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即可以不设应付福利费科目了,统一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应付福利费账务处理分两个过程:
第一个过程,计提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第二个过程,使用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