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文清同志:
你那钱可以要回来!因为你那是以与她“恋爱或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予”(化钱)行为。现她不同意了,非要与你分手了。故原(与其)“恋爱与婚姻”的条件(前提)已不复存在,纯属单方违约。据此,她凡以那名义索要或化费了的你的钱,理应酌情返还!如遇拒绝,且你有充分证据证明(给她化掉或索要的款额)的,你也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这样的可能了,她主动提出分手证明着另有别的人了,强制留住也毫无意义了。早点分开是对自己有益无害的。
人情可以大部分给你,她要是不给,告法律也未必有用,因为都是赠送品。
估计很难要回来!
如果不是彩礼那么就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如果不给你没有任何办法。因为都是你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