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算不算犯罪

通奸算不算犯罪
2025-12-13 04:29: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民 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过失。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者。
二、与人通奸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恶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
刑 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妨害风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诉:
一 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二 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回答3:

除以夫妻名义居住,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外,婚姻法中有一条“不得与有配偶的人发生性行为”,但这是没有罚则的。因此,你所说的是构成违法,但没有具体罚则而不能处罚。

回答4:

我国没有通奸罪,如果一方是军人,就有破坏军婚罪了.

回答5:

双方如果都愿意,那应该不是犯罪行为.可能是违法行为,或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