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条件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来看,他的效力不高,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仅仅是个通知,最多能说成个部门规章,违法但未必无效,所以合同是否无效有待商榷。
第二,即使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在经过法院确认之前他是有效的,只是说被确认以前任何人得主张其无效,被确认无效后的效力追溯至最初,即自始无效。
专门翻看了下合同法里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是这样的定义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由于该投标违反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所以.该合同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