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2025-12-15 18: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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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公房承租权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1)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的,经隔断分开后由双方承租。



(2)调换为二。主要适用于双方不愿相邻居住而所争议的房屋面积又较大,或者房屋结构不宜隔断的,可以限期由当事人自行调换分开,分别承租。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应予以支持。逾期不能调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裁判。



(3)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主要适用于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一方可由单位或房管部门另行安排一定的住房,现有住房可由另一方承租居住。



(4)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于上述三种方法均不能解决的,或者一方愿意自行另找住房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可参考租住私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以及需租住私房的时间长短。同时,还应考虑对方的收入、子女的抚养等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